关于开展河口区2014年度百名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河口区2014年度“百名英才”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口区“百名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东河办发 〔2012〕16号)精神要求,决定开展河口区2014年度“百名英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必须符合《河口区“百名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报送材料
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推荐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上述材料请按1中所列顺序合并装订(胶装),并制作材料目录。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2、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前,请认真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有空项、误填的不列入评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3、填报材料中个人工作、教育的简历时间注意衔接,不要出现断档。
4、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专长和代表性成果等栏目请围绕评选标准填写。
5、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意见”填写时要详细具体。
6、请将电子版的照片直接贴到申报书的照片框内。
7、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在不同单位重叠交叉申报情况,请涉及的单位自行协调。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有关单位于8月22日前按申报人才类别将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单位,具体参照***1。
六、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河口经济开发区、蓝色经济开发区以及经信、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农业、文体广新、卫生计生等部门单位分区域、分领域做好面上宣传发动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拔尖人才要重点发动。同时,经信、民政、人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报名受理和材料初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委人才办(联系方式:3661069)。
***:1、河口区“百名英才”申报地点
2、河口区“百名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3、河口区“百名英才”人选推荐表
中共河口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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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口区“百名英才”申报地点
***2:河口区“百名英才”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3:河口区“百名英才”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