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三结合做好案件回访工作
为切实提高案件回访效果,县工商局将案件回访作为办案的一个后续程序,在案件回访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实行全部案件回访制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办案机构须在案件办结后2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实地回访,据实记录回访情况并归档在案。截止10月中旬,该局共办理各类案件308起,其中回访当事人513人次,指导帮助19位当事人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一是与廉政建设相结合。该局将案件回访作为加强执法人员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明确一般案件由办案单位进行回访;罚款数额达到规定的限数或者在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法制、纪检监察人员、办案机构联合回访,检查了解执法人员在处罚案件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现象,是否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该局将案件回访作为执法办案领域的延伸,案件回访除了检查当事人是否完全执行处罚决定书所列内容外,还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及时地纠正了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对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查看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章行为,了解同行业或其他的企业是否也存在违法行为,为市场监管争取主动。
三是与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相结合。该局利用回访的时机,对当事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当事人送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必要的帮扶和行政指导,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增进企业与工商部门的理解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