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打造幸福活力新高青——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洁净舒适、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关系到每一位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提高我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为此,我们热切期望您的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
违法建设治理重点为: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高青是我家,治理靠大家。我们热切期望广大城乡居民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加入到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来,对违法建设进行坚决彻底整治。为此,我们号召:
从我做起,不实施违法建设。如需进行建设,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不得动工建设;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从我做起,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广大城乡居民要强化“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因眼前小利而买卖、租赁违建房屋。
从现在做起,主动进行申报。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配合、主动申报,特别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职、离退休党员干部及村(居)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村(居)、社区、物业公司要以网格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从现在做起,带头进行整改。广大城乡居民要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意识,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做到主动拆除各自的违法建设。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处置违建、带头做好亲戚好友工作、带头执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纪律,真正发挥表率作用。对顶风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县里将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治理。
从现在做起,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广大城乡居民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凡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从现在做起,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衷心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大家生活在高青这个大家庭,是城乡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城乡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把高青建设好、发展好、维护好是每一位城乡居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加快建设“五个高青”而努力奋斗!
高青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举报电话:6712319、12345-7
高青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