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允许有条件复工复业
2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鼓励房地产业有序复工复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允许有条件复工复业。
该通知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未解除前,需要开放商品房售楼部现场营业、开展现场看房选房签约等业务的,必须以做好疫情防控为前提,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企业提出申请、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勘验批准”程序,有序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复工复业。
“复工复业是有标准的,拟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企业商品房售楼部防疫防控到位和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的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表示。
具体的复工复业审核流程为: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向楼盘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复工申请书、企业人员排查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纸质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属地住建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审核把关,符合规定的,批准予以复工;不符合条件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按程序再次现场勘验。复工复业后的企业,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复工复业。”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商品房售楼部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业,过程管控整改不力,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等情况的,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资质管理、‘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