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验收决定的公告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淄博高青县如意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 | 高环审【2017】71号 | 2017.5.18 | 淄博高青县如意产业园区 | 高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高青县城西北,东至营丘大道,南至如意路,西至利居路,北至田横路 |
2 | 关于济阳坳陷东营凹陷高青-平南断层上升盘花古601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2号 | 2017.5.18 | 济阳坳陷东营凹陷高青-平南断层上升盘花古601评价井项目 | 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高青县青城镇大河沟村南约789m |
3 | 关于济阳坳陷东营凹陷高青-平南断层上升盘花古3预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3号 | 2017.5.18 | 济阳坳陷东营凹陷高青-平南断层上升盘花古3预探井项目 | 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高青县花沟镇岳家村东约1***m |
4 | 关于济阳坳陷东营凹陷博兴断裂阶状构造带金家鼻状构造金斜326断块金斜326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4号 | 2017.5.18 | 济阳坳陷东营凹陷博兴断裂阶状构造带金家鼻状构造金斜326断块金斜326评价井项目 | 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高青县高城镇赵路家村东南约1.5km |
5 | 关于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花古101块及高424-平27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5号 | 2017.5.18 | 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花古101块及高424-平27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 | 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 | 淄博市高青县 |
6 | 关于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高汇化工VOCs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7号 | 2017.5.18 | 淄博高汇化工VOCs治理项目 | 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7 | 关于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DM、LCZ696中间体、帕瑞昔布钠中间体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79号 | 2017.5.18 | DM、LCZ696中间体、帕瑞昔布钠中间体实验室项目 | 山东邦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淄博市高青县宏远化工区山东邦威医药厂区西南角 |
8 | 关于淄博瑞生纤维素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高环审【2017】81号 | 2017.5.18 | 年加工10000吨纤维素项目 | 淄博瑞生纤维素有限公司 | 高青县常家镇踹鼓张村 |
9 | 关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大芦湖生态湿地生态保护及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82号 | 2017.5.18 | 高青县大芦湖生态湿地生态保护及修复工程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淄博市高青县大芦湖以南 |
10 | 关于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青县利居路、营丘大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83号 | 2017.5.18 | 高青县利居路、营丘大道改造工程 |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高青县西部,南起黄河路,北至田横路 |
11 | 关于高青县常家镇传通木片加工厂3000t/a 木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环审【2017】84号 | 2017.5.18 | 3000t/a 木片生产项目 | 高青县常家镇传通木片加工厂 | 高青县常家镇踹鼓张村南 205 米处 |
二、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氮氧化物治理项目、除尘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高环验【2017】10号 | 2017.5.18 | 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氮氧化物治理项目、除尘改造项目)
| 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虹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三、高青县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gqhb.gaoqing.gov.cn/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3-6951191
联系人:高青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