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通知》(淄政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1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在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城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及齐鲁石化公司厂区进行防空警报警报试鸣,广播电视系统同时插播防空警报(手语警报)信号。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警报试鸣的顺序是: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特此通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