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5月28日上午,青岛高新区在创业大厦召开2020年第16次管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内容。青岛高新区管委主任、工委副书记李鸿雁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为依法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人对《实施办法》八章三十八条内容进行了汇报传达,并从督察体制、督察内容、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李鸿雁在讲话中强调,《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决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端正态度、齐心协力,以高度的细心、韧劲,持之以恒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巩固等重点工作,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青岛高新区各部门、单位,各派驻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各行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强化服务、优化管理,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辖区重点环境问题排查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辖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