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月20日,市政府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0年开始,全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海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要求,市、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市级、区(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市级、区(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方案》还提出,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各区(市)政府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