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计划就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拥有相关资质的物业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办公楼位于济阳县新元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大楼共六层,建筑面积4509平方米,院落面积约4900平方米,楼内有电梯一部,
二、采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物业公司需配备保安3名,保洁2名。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大楼日常管理、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传达、保安秩序管理、楼内卫生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安全保卫:应配有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24小时轮流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定岗制度,对来访参观人员、车辆出入,进行验证登记,接收各类报纸、函件、邮件、快递物品,负责防火、防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设备维护:应配有相应的水电工,要求拥有电工资质,做好大楼供水、供电、供热系统的日常维护;负责电梯定期维保工作。
(三)卫生保洁:保洁人员应做好办公区、卫生间、大厅、楼梯、电梯、院落的日常保洁,做到地面无杂物、无废弃物,每天倾倒垃圾更换垃圾袋。能够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打扫会议室等场所。
(四)各类日常维护:各类临时小修、急修:办公桌椅、门锁、窗帘、下水管道疏通、装潢破损的维修。
(五)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规定为在采购单位服务的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服务合同期限一年,服务良好的中标单位可续签合同。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3、谢绝联合投标;
四、招标公告的发布:
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书面公示位于济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网上公示详见济阳政务信息公众网。投标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截至。
五、相关流程
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议价或竞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的约定以及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合同》。开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党校一楼东侧)。
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韩超
联系电话:8421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