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鲁价格一发20129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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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济价格字〔2012〕98号
转发省物价局
鲁价格一发[2012]94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税控系统 收费 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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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7:30: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