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常态化杜绝临时工执法
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1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自2016年3月15日开始,我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坚决杜绝“临时工”执法。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省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3667人。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中,通过审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25205人,其中行政编制5251人,参公事业编制2751人,其他事业编制12999人,企业编制1580人,非在编人员2624人。
“以前一出事,总说是‘临时工’,现在不可能拿这作‘挡箭牌’了。”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收回执法证件。对已经开展委托执法活动的受委托组织,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该组织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要吊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同时,对使用***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人员,要核实是否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其中执法证件不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的,要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并尽快申领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对未通过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清理工作很严格,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对拒不按照规定上交证件的6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强制注销。”临沂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许云超说,“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既包括持有省政府执法证件的,也包括持有***部委执法证件的。”据统计,全省共收回省政府执法证件22812件,清理***部委执法证件2585件。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我省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此次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注销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更新网上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8462人,从而帮助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督促执法人员学习业务。(记者 张依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