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突破45万创历史新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45万,缴费人数高达45.71万人,创历史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88人,完成广州市下达任务的101.66%。
“同城同待遇”市民参保积极性大大提高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出台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五个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就医服务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通过政策调整,广州市对我区实行“同城同待遇”,极大提高了我区居民群众参保积极性。
其中,提高了对参保人的个人缴费资助标准。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标准为618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各级财政资助标准为436元/人,各级财政资助标准是个人缴费标准的2.39倍。
此外,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参保者一旦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享受的待遇可增加到34.8万元/人/年。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如果参保人在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中产生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此外,孕妇产前检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更为凸显
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去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671元,增幅10%。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16元/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62.39万元,生育保险人均待遇继续上升,托管费按时支付,助力供给侧改革,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向607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526万元。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更为凸显。
在城乡医保待遇方面,去年城乡居保人均养老金608元/月,城乡居民医保(含中央财政资助)筹资标准为554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资助420元/人,参保个人缴费134元。2016年度报销最高额度达33.28万元(含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16种增加至20种。此外,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4.55万元调整为48.70万元,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由22.27万元调整为24.35万元。
升级打造“1+2”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我区优化了城乡居保征缴经办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社保经办业务下沉。目前我区各镇(街)和流溪河林场的城乡居民从登记缴费到待遇领取均可在就近村(居)办理,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优化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流程,截至去年10月,我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共12006人,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为95%;建模人数11392人,建模率达94.89%,走在全市前列。此外,区社保中心升级打造“1+2”服务模式,合理分流人群,设置独立的咨询室和自助查询区,减少群众办事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实现不定时社保信息公开
去年,我区组建了政策宣传巡查队伍到企业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重点参保群体积极参保。截至去年11月,我区共开展5场大型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宣传活动,现场咨询群众约4000多人次,派发宣传小册子近万册,宣传物品3000多份;通过宣传栏更新张贴了200多份重大政策宣传资料,实现不定时社保信息公开;通过电子屏滚动推送了50多份政策文件;利用“从化社保”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30多条社保政策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去年,我区顺利完成第一批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全区共106个机关(参公)单位纳入了登记,共46***人,其中在职人员3314人,退休人员1350人。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目前,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已准备就绪,其中,应登记参保人员共11637人,其中在职8897人,退休2740人。以上纳入登记的人员共16301人,超额完成了年度参保人数1.2万人的目标。此外,自2016年9月起,我区已落实了全区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工资预扣工作。 (记者谢艺诗 通讯员张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