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集体协商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报讯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市总工会举办《条例》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会干部的法律素养,帮助广大工会干部正 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条例》。
此次讲座,市总工会邀请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业 部的著 名律师、 广东律师2014年度十大典型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经办律师蓝荣富律师前来为我市广大工会干部解疑释惑。蓝荣富结合近年来典型集体协商事件,分析阐述了广东集体协商立法的积极意义,重点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释,还就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集体协商的常见疑难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深入讲解。
记者了解 到,该《条例》于2014年9月25日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重要作用。《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马上组织实施了五个一(召开一次企业代表座谈会、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召开一次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选一批试点、举办一个培训班)来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条例》,这项工作也得到省总工会肯定和支持。据统计,去年我市签订集体合同1799份,覆盖企业7371家、职工4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