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联系人:黄伟辉、徐洪成、柯蔚蔓,联系电话:82052215)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7〕82号),设立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黄埔区卫生计生局)。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划入原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2.划入原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绝育夫妻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审批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广州市卫计委委托下放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职责。
2.增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涉及的广州市卫计委委托下放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下同)卫生、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街(镇)卫生和计生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区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区各单位;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承办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事宜。
(五)统筹推进全区医改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改工作实施意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八)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管理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和人口生育动态,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十三)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十六)指导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八)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埔区卫生计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公开、外事、侨务、新闻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年鉴志书、重要事项督办、对口帮扶等工作;承办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事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内部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综治维稳及反恐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监审科
按照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后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药品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资金、财务收支、基建设备投资、医药用品购销、医疗服务价格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协调、督导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政策等专项工作的财务管理。
(三)公共卫生管理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负责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防控保障工作;拟订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灾害、恐怖、中毒、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员、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大型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卫生应急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行动。
(四)医政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牌子)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承担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建设,组织协调各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和鉴定;组织编制与实施区域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对基层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和发掘、整理、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与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专项)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区域新规划医疗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工作。
(五)信息化管理与统计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查、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对全区的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六)政策法规与综合执法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政策;组织协调有关规章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系统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和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基层(含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任务;指导区乡村医生协会工作;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拟订妇幼卫生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妇幼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检、孕检、产检工作;指导开展适龄妇女宫颈***、乳腺***检查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等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对申请再生育夫妇的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改工作实施意见、中长期规划,牵头拟订并负责组织实施医改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医改考评制度设计;负责全区医改信息工作,协调医改有关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对区域新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各街(镇)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和孕前优生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工作。
(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牌子)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街(镇)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区域协作机制;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和考评工作。
(九)爱国卫生管理科(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控制吸烟办公室牌子)
组织制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有关部门和驻区各单位爱卫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区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农村卫生创建等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巩固工作;组织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宣传,牵头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控烟联合执法行动和开展创建无烟单位等各项工作;参与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病媒生物防治行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党务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系统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中层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名、考试、评审(认定)及聘任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管理优秀科技人才队伍;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备案等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
黄埔区卫生计生局配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主任、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副科长)。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措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做好标准***评价与风险监测的衔接工作,对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救治,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五)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员数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上级有关标准出台后再行核定。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