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纳雍县县级河长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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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纳雍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纳雍县县级河长名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扎实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
***:《纳雍县县级河长名录》.doc
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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