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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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我市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通知明确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5%以内。超过部分的费用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必需合理的由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予以报销,否则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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