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7月1日起社会保险政策和系数都有所调整
2017年7月1日起,海陵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应保未保的单位7月起纳入合并征收,合并实施后,基本可以实现生育保险全面覆盖。市区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比例调整为12.3%,其中单位比例10%,个人比例2.3%;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1.8%。两项保险合并后统一执行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7月1日起,海陵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日前,海陵区确定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
海陵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800元执行。而2016年度参加海陵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800元和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