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中凯城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佛山市顺德区中凯城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黄举) :
我局查处郭乐停投诉佛山市顺德区中凯城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黄举)收取他服装费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894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894号)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894号
佛山市顺德区中凯城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的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的经营者黄举或受委托人于收到本通知书起三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到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劳动监察科1室)接受询问调查:
R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R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R3.全体员工花名册
R4.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
R5.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表)
£6.招用流动人员备案证明
R7.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
£8.外国及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证明
R9.规章制度
£10.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情况表
R11.其它:①、郭乐停的入、离职的相关手续;②、你单位支付郭乐停工资的支付凭证;③、你单位与郭乐停签订的劳动合同;④、你单位收取郭乐停服装费及退回的相关凭证。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938437/29938440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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