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顺监容公字2016第1号)
近期,我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行动中,依法扣押了一批涉嫌为假冒伪劣商品的财物。我局在检查当日对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但当事人至今仍未按期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促请下列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分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26681757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涉案当事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