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顺)财采决〔2021〕4号
一、项目编号:JY-2021JA-033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编钟大道15号
被投诉人1: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阳光花园A座109号
被投诉人2: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专职消防队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9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北郊星光工业园特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2021JA-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结果,中标单位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参数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投诉人请求:对于虚假响应行为予以调查并进行处罚。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1于2021年7月16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告显示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参数要求,不通过初步评审,其响应文件应视为无效报价,又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本机关认为:
鉴于该项目已作废标处理,投诉人投诉事项已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顺)财采决〔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