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2〕6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2019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70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4.93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一路(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石碛社区门周组 | 0.4421 | 0.4115 | 0.0052 | 0.0254 |
石碛社区路东组 | 0.5525 | 0.5525 | 0 | 0 |
南驿村孙庄组 | 1.4065 | 0.41*** | 0.9901 | 0 |
南驿村刘庄组 | 1.5784 | 1.4243 | 0.1478 | 0.0063 |
南驿村高西组 | 0.7362 | 0.1933 | 0.5429 | 0 |
南驿村高西,高中,高东组共用 | 0.2154 | 0 | 0.2154 | 0 |
南驿村委会 | 0.0003 | 0.0003 | 0 | 0 |
南驿村高中组 | 0.0003 | 0 | 0.0003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93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