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南京市秦淮区环境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在职公务员编制数为17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人员编制数为18人,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人员编制数为27人。现全局实有在职人员共计83人:局机关行政人员35人;环境监察大队参公24人,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21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共31人:局机关19人,环境监察大队5人,环境监测站7人。
2、车辆情况
实行车改后,本单位已无公务用车,监察大队保留执法监察用车3量,监测站保留执法监测车辆2量。
(三)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落实省、市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排污费征收计划、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区级以上权限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群众的来信来访,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6、会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及公开工作。
7、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区内电磁辐射、放射源、放射性装置、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环境监测信息网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实施区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各类绿色创建工作。
11、管理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实施环保监察制度和规范。
12、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四)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扣“一个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以以控霾、治水、保土为重点,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防治三大战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治污减排,强化生态保护,严格环境监管,深化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升公众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我区“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提供环境保障。
1、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2、水环境质量有新改善;
3、治污减排取得新进展;
4、环境监管能力实现新增强。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 1805.***万元,其中:局机关1019.23万元,下属单位786.41万元。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了313.1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预算包含了监察大队参公人员2008-2013年工资清算补发金额。
(一)本年度收入预算1805.***万元,其中:区财政拨款1705.***万元,非税资金100.00万元。
(二)本年度支出预算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
(三)按经济分类,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1755.***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114.86万元,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2)商品服务支出165.4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环保宣传费、维修维护费、执法监测车辆运行维护费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5.36万元,主要为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事业人员医疗费、独生子女费等社会保障支出。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50.00万元,为经常性项目支出-扬尘办、淘黄办、太湖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扬尘、淘黄、太湖办工作人员的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95.61万元为局机关及大队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10万元,为监测站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节能环保支出-行政运行(2110101)1024.11万元,为局机关及大队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费用;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50.00万元,为经常性项目支出-扬尘办、淘黄办、太湖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扬尘、淘黄、太湖办工作人员的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286.11万元,为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公用运行费用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11.04万元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提租补贴(2210202)104.25万元,为单位按房改政策标准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2210203)34.40万元,为单位按房改政策为职工缴纳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了3.60万元,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支出。
(2)会议费预算2.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3)培训费预算17.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4.00万元,原因为单位注重人员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以便在执法监测监察中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没有相应经费预算安排。因公车改革,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相应运行维护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含大队、站)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65.42万元。包括办公费17.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电脑、打印机更换配件等;水费0.50万元,用于大楼外大队、站办公用水;电费8.00万元,用于大楼外大队、站办公用电;邮电费5.00万元,用于办公电话及办公网络费用;会议费2.00万元,用于单位参加或组织会议的各项费用,如报名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培训费17.00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参加相关技术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以及在职人员继续深造的学费报销;公务接待费1.00万元用于接待非同城因公误餐人员,以便交流指导工作;专用材料费13.0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化验室购买试剂、试纸等易耗品;劳务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记者宣传报道费,环保知识培训讲课费等;工会经费20.5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过年过节慰问以及生日慰问;福利费2.23万元,用于“三八”活动或工会活动纪念品等;其他交通费用36.02万元为局机关公务员车改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会费、捐款、图书、广告展板、生病慰问、保洁用品等;办公设备购置3.00万元,用于电脑、打印机或办公家具的更新。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扬尘办、淘黄办、太湖办申请办公经费50.00万,用于办公系统更新、宣传资料发放、联合执法保障、执法仪器配备等。到2017年底,优良天数同比明显增加,力争达到7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重污染天数进一步下降;列入国考、省考水质断面中的优Ⅲ、劣V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