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市场主体活力竞相释放,为建设创新大东、智慧大东、生态大东、人文大东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注册登记新活力
1.放开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将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下放个体工商户冠“沈阳”域名及连锁经营名称核准审批事权,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冠“沈阳”域名或连锁经营名称由市场监管所直接办理。
2.放开个体工商户登记地址管辖权。在大东区范围内,凡市场监管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各类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到所在地任何一个市场监管所办理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实地勘察的除外)
3.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4.简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办证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
5.简化审批提交材料。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房证、身份证时免验原件;办理经营范围只涉及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免予提交健康证。
6.推进主体资格“先行登记”。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重点项目,建设时间长或暂时无法取得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可以先行办理筹建登记,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成或取得前置许可证件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7.推进“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有效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对部分国有企业建企较早,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房屋规划证的,仅提供土地证并由企业出具有关证明即可受理。
二、提供全方位帮扶,支持市场主体新发展
8.支持传统企业实行品牌连锁经营。积极挖掘优势传统商贸资源,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对老字号、名小吃、休闲服务等行业进行挖掘整理,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的集团化和品牌化。
9.支持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开通工商电子标识绿色通道,使小微企业快速完成工商电子标识标注;帮助小微企业办理备案,为小微企业网站及创业者个人网站办理备案提供便捷服务;指导小微企业依法开展网络经营活动。
10.支持企业盘活资产。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对外投资,盘活企业资产。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拓宽资金来源,丰富融资形式。积极组织银企洽谈会、签约对接会等活动,进一步推进银企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11.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引导区内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商标和名称字号一体化”;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名牌的培育力度和维权力度,抓住沈阳市注册商标专业权质押登记平台建立契机,对区内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实行“注册商标提示”、“驰著名商标提示”的双提示和“***提供政策”、“***指导商标战略”、“***接受维权投诉”的三***服务,提升全区企业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1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为支持优秀企业持续发展,推进大东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大东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制定行业公约、规范一照、一证、一备案制度把好旅游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完善维权投诉机制,建立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于一体的市场规范体系。
13.支持网络经济多层化发展。鼓励扶持大型企业、市场、商业街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交易模式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经营,建立网上、网下商品交易体系;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办网店,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实现传统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强化服务措施,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
14.实行重大项目注册登记顾问制。对大东区重大项目注册登记特事特办制度,凡是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实行专人***服务制度。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上的特殊要求,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5、实行证照联动“限时办结”制。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办事窗口,整合工商、食药、质检监管服务职能,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餐饮服务或食品流通,由窗口人员发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书式材料及现场核查标准的一次性告知书。对办理《营业执照》等业务,材料齐备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名称核准、备案、换照、特种设备登记等程序较简单的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制。
16、实行照(证)前行政指导制。对于特殊行业如餐饮企业新建或改建时,若企业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特别对验收环节中的关键项目重点进行指导,避免餐饮企业盲目建设施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7. 实行照(证)后***服务制。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实行小微企业分类专业化服务,树立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理念和风险防控意识,针对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发展趋势、生存与发展能力,及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助力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8.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及相关部门产生的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把市场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等挂钩,扩大企业信用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逐步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主体监管模式。
19.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对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及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20.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实施柔性执法,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明显违法故意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建议、辅导、提示、告诫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