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通告
佛金融〔2010〕27号
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从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008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所有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融资性再担保业务业绩的各类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不含顺德区),符合规范整顿对象条件的机构,请于2010年11月22日前,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注册地所属区指定部门(具体部门附后)申报登记;经市金融局审核确认后,参加规范整顿。申报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请在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或到市金融局、所属区指定部门索取。总公司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外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获登记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等资料,到各区指定部门办理预登记。总公司注册地与分支机构注册地同在我市辖区内的,与总公司一并申报登记。
参加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不参加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须待本市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经登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期间需要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报。整改完成后即向原申报登记机关申报审核验收,申报审核验收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
顺德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由顺德区金融办负责。
特此通告。
***:市、区指定部门及联系方式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市、区指定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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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金融办 | 徐展新 | 83399075 |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禅城区政府1号楼302室 |
南海区经贸局 | 何家锋 | 86337109 | 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6楼 |
高明区金融局 | 区建强 | 88261200 | 高明区民汇路6号高明区政府大院办公楼1楼 |
三水区金融办 | 方 歆 | 87758203 | 三水区西南街人民三路139号三水区政府大楼2楼206-2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