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皇姑区毕家平价海鲜店不合格皮皮虾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3月12日号),涉及我区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皇姑区毕家平价海鲜店经营的皮皮虾产品
根据对管理辖区的皇姑区毕家平价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检验报告不合格结果,2020年11月20日我们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皮皮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介绍该检测的皮皮虾是于2020年11月3日从沈阳市沈北新区才德岗海鲜店进的货,有进货的索证索票证明。现金支付,2020年11月3日进货皮皮虾5公斤,至抽检检查止没有销售。检查人员送皮皮虾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后,责令该店停止销售该检测报告检测批次的皮皮虾的活动,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检的要求,并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及发布召回公告等措施。提供了供货商的出货证明,销售记录清楚。落实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检查人员送达皮皮虾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后,责令该店停止销售该检测报告检测批次的虾蛄的活动,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检的要求,并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及发布召回公告等措施。2020年11月26日对该店进行整改复查,该店已经不在销售该产品。对该店销售皮皮虾的供货商沈阳市沈北新区才德岗海鲜店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案件移送。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