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10月18日,在省城济南召开的山东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是我区继2005年以来第二次获得此项殊荣。
自2005年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的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及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做好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纠纷调处和服务工作,积极维护了我区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次蝉联此项荣誉,是对我区民族团结和服务事业的充分肯定。
我区与会代表还参加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及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等领导同志的接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