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VIP服务制度
为加速推进市、区重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方便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VIP审批服务是指为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它大项目实行的全程审批服务。
第二条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无条件享受VIP服务,其它重点项目经企业申请,由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重要程度核准是否进入VIP服务体系。
第三条对进入VIP服务体系的项目,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协助,并协调相关部门加速审批。
第四条行政审批VIP服务体系工作流程:
(一)由审批相对人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相关审批要求和服务内容;
(二)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全程***服务;
(三)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审批窗口进入VIP室进行集中审批及咨询;
(四)项目审批办理后通知审批相对人。
第五条VIP服务体系实施承诺制服务,即对进入的项目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向审批项目提供审批时限承诺。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审批具体需求,提供特殊服务。
第六条对进入VIP服务体系的项目,服务中心所有审批窗口无条件给予优先办理,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第七条VIP审批服务体系在协助办理审批项目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审批相对人可向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对VIP服务进行全程监察和绩效评估。对服务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的提出批评和警告,对办事不力而影响投资项目实施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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