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三、采购最高限价:67,8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7、所投产品须经国家商标管理局注册认证;
8、投标人在鞍山市内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om)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 月19 日9 时2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09年 5 月19 日9 时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单位: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王 竞 岳 利 华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0412-5586802
传 真:0412- 5586815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 系 人:陈 陆 张 涛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4月28日
***: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公开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