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经营的村干部
在农村,村干部掌管着涉及农民最根本利益的大小事务。现实中,大部分村干部都能尽心尽责为百姓谋福祉,也有某些村干部为一己私利,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村里的集体资金。
2014年初,纪委就农民反映的英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曹永平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曹永平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
一、设置障碍 化公为私
从1975年起,曹永平就担任英城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同时,还负责村办集体企业机车配件厂的生产经营管理。1997年年初,镇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所有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曹永平利用这个“契机”,开始打起将机车配件厂据为己有的如意算盘。
纪委办案人员鲍湘深说:“从表面上看,曹永平对村民说企业对外承包,但是他怕企业被其他人承包,就对这个承包者提出苛刻条件,要求承包者必须将机车厂140万元的债权全部收缴上来交给村委会。面对这样苛刻的条件,其他承包者不敢承包了。曹永平就用他儿子的名义将企业承包下来。”
承包不到一年,曹永平以45万元的低价购买了机车配件厂,并将所有权转到其儿子名下,实际仍由曹永平经营管理。
二、私改账目 谋取私利
2000年年末,曹永平承包机车配件厂时,以村委会多移交给企业60余万元债权为借口,指使村会计和出纳员做凭证改账目,将企业欠村委会30余万元的欠款,更改为村委会欠企业30余万元。为了将篡改的账目顺利变现,2010年2月,曹永平以其儿子名义,起诉英城子村委会欠配件厂30万元。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中,曹永平隐藏了相关凭证,最终获取了村委会欠机车配件厂40余万元的审计报告。
鲍湘深说:“在这次诉讼当中,表面上看是其儿子起诉村委会,实际上是曹永平既当原告又当被告。他获得审计报告后,分别聘请两名律师代表原告和被告出庭调解,顺利得到了法庭出具的村委会支付其儿子40万元的法律调解书。”
在获得法院调解书后,曹永平以村委会财经负责人的身份,指使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在机车配件厂实际得到的30万元收据上签字。后又分别找到镇经管站负责人、副镇长、镇长签字。就这样,在曹永平的精心运作下,他顺利地从村委会账面上划走30万元,转到其个人经营的机车配件厂账户,据为己有。
纪委干部陈丹伟说:“作为一名任职多年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永平为一己私利,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金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属于严重违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和《***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14年11月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曹永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非法所得25万元。曹永平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曹永平侵占村集体资金案件的发生,与其个人思想滑坡、私欲膨胀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基层村干部权力缺少制约,行为缺乏监管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曹永平的权力过分集中,村级民主议事制度发挥得不好,以至于权力没有了制约,行为缺少了监管,这必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想遏制村官腐败,就要让纪律在基层挺起来,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绝对权力,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才是纠治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