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点燃市民购房热情
5月10日上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里人头攒动。自国家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新政后,极大地激发了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热情。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李一梅介绍,自去年5月正式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包括了延长还款年限、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多项惠及民众的政策。凡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购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还建立起异地互认公积金缴存证明制度,加快推进省内外异地贷款业务。对于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息为2.75%,月息为2.29‰;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息为3.25%,月息为2.71‰。
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我市2016年春季房展会期间,已为我市职工办理贷款700余笔,投放金额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