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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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锦组发[2016]14号)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并将活动内容作出了详细部署。
1月6日上午,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全体党员在局二楼会议室参加了党员活动日。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此外,全体党员积极自觉交纳一月份党费。此次“党员活动日”是2017年的第一次活动日,大家热情高涨,也拉开了今年党建工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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