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塔区张梅松内科诊所处罚结果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处罚对象:张梅松内科诊所
法定代表人:张梅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77****1100217D2292
执法机关: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19年8月16日张梅松内科诊所采集患者血液标本并用离心机离心血液标本,与沈阳艾迪康检测中心合作开展甲功五项等血清学医学检验项目,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内科,不含医学检验科。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白卫医罚【2019】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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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19: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