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的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北京路周边。
四、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亿元,对项目范围内的北京路(至天字码头)、大南路、文明路、泰康路、万福路、教育路、广卫路、广大路、中山路及其他区域内的街区广告招牌、建筑立面、路面铺装、三线、城市家具、灯光氛围、门店橱窗进行改造,实施骑楼街修复创生计划,恢复岭南建筑风貌,以及对区域内的交通设施、标线等进行改造、迁移,对西湖路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增设西湖路周边微景观装置、绿化绿植、休闲座椅等。
五、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工程内容为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具体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包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评估工作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组织征集人进行项目评审工作等。
(2)征集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9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用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此费用已包含评估服务所需的场地费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以中标价结算且最终费用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的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
3.报价方式:投标人在征集文件给定的报价格式上,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
4.时间要求: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复。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19日。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1年4 月19 日下午14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服务。需提供合同和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
4.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一)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一)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五)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六)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五、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在开评标期间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且隔离未满14天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二)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二)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4月 14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本人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
1.本人从未离穗,身体健康。
2.本人虽到过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但已隔离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3.本人没有国外旅居史或虽有出国,但回国后隔离已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
承诺日期:
***1-北京路二期可研评估征集文件.doc
***2-北京路二期可研评估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