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9月19日,兴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青东、副主任葛佳华、何兰云、聂建强、钟世友、任登华、唐钢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黄晨到会指导并作任职人员情况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蒋蜀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超,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再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扶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任登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通过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并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脱贫攻坚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兴义市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及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事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免去辛汉昆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刘舟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谢娜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王克华兴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人事任免议案。听取了黄晨所作的提请任职人员情况说明,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荀刚为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贵森为兴义市公安局局长,陈二龙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明快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谢贤斌为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帅俊为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查必林为兴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启剑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威舍法庭庭长,查仕伟为兴义市人民法院南盘江法庭庭长,胡传刚为兴义市人民法院仓更法庭庭长。
拟任职人员在会上作了履职承诺发言。
肖青东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