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环保局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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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史上最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最严格”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全县环保干部、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环保法规要求,履行好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12月上旬,县环保局在新城会议中心举办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就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现阶段我县危险废物的监管要求分别作讲解辅导。各乡镇、园区环保干部、相关企业法人、环保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环保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共200人参加了培训。
这是我县继今年6月份《环保法》专题培训之后的又一次环保法律法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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