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我区成立“东营市技术市场咨询中心”,主要负责区内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发区各企业请尽快登录“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已经使用过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原来在全国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即可办理技术合同相关业务。
(2)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注册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账号,注册时按照提示信息注册平台会员,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选择我区登记机构提交审核申请。
(3)新注册会员用户系统提交申请后,带上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东营市技术市场咨询中心进行认证。已审核通过的会员用户,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即可使用技术合同相关的功能。打开合同申请功能,按照提示信息录入技术合同登记信息,上传相关***,提交审核;提交后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合同审核进度。
(4)对于已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申请的,由管理员进行认定审核,认定通过的将生成电子版的认定证明文件,并且加盖税务统一签发的电子签章,由省级管理员认定签章。
(5)省级管理员每天将符合条件的认定结果同步给省税务部门,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6)通过审核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并本单位的技术合同对应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如果需要纸质文件,请自行打印,妥善保管。
二、注册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事业、团体法人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需要上传的资料
(1)技术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
(2)技术转让合同,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转让备案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如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3)技术开发合同,如合同中不能辨别技术开发内容的,需提供详细的技术开发方案等技术文档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
(4)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上传相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
(5)技术进口合同,需上传商务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
(6)政府招标合同,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及技术文件扫描件或图片(不超过10M)。
四、联系方式
东营市技术市场咨询中心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46-7918959 132****0177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海通智慧广场C座304室
开发区科技局
联系人:于颜绮
联系电话:0546-830221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