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报道:遇会议或工作冲突,应首先服从信访接待;接待群众来访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结合新《信访条例》和本区情况,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明确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的重点。即本地区、本部门带有苗子性、典型性、倾向性的群众来访,以及涉及地区和部门多,群众性突出,矛盾激烈,综合性强和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事项。
确保区党政领导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为区、街、镇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应提前将接待时间和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范围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接待场所挂牌公布。参加接待日的有关委办局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到岗到位,必须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在区委、区政府信访接待窗口参加接待,领导干部如遇会议和工作冲突,应首先服从接待,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接待的,应由其他领导代替,不应由一般干部和不熟悉业务的人员代替。参加接待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接待纪律,按时到岗签到,做好接待事项的记录,不得提前结束接待擅自离岗。
街、镇除周四上午要继续统一安排领导接待之外,每天都应有一位党政领导信访值班。该领导在值班日一般不安排外出,做到随访随接。
健全党政领导接待来访的处理和督办责任
实行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事项处理责任制。党政领导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负有接待责任和之后的协调化解责任;信访部门负有组织安排责任和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的督查责任;各职能部门负有政策解释和之后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公安机关负有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当日未了事项,信访部门要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办理。
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对疑难、繁杂、需要多方面协同处理的来访事项,领导干部接待后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会予以推进落实,限期解决;对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来访事项,应及时研究有关政策,促进面上共性问题的解决。
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信访事项督办检查的职责。对各类交办、转办信访件加强督办,尤其是对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将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专人定期和集中督办相结合的办法重点予以督查。
建立领导干部周四接待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信访部门定期汇总周四接待情况、处理情况、部门领导到岗情况等,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并在全区通报。同时,将周四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畴。
据悉,宝山区自1998年9月起实行周四上午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之后,此项制度在各委办局和街镇推行。时至今日,周四接待群众来访已成为本区党政领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包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