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综合改造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综合改造一期工程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综合改造一期工程
2、基本情况: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综合改造一期工程在联成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设计总投资1650万元,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对现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通过优化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提高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确保全厂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设计增加4套有机废气焚烧装置,目前已建成运行3套有机废气焚烧装置、1套未建成,按《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气、柴油、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有机废气、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6〕130号)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恒畅节能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广东恒畅节能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结论显示:生产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和表6的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中的严者;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总量排放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