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办公用设备耗材等5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办公用设备耗材、定配眼镜、两轮摩托车、皮具箱包、危险化学品等5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一、办公用设备耗材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顺德等6个地市(区)91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办公用设备耗材产品。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 本次抽查依据DB 44/T 305—2006《喷墨打印机墨盒通用技术规范》、DB 44/T 692—2009《激光打印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GB/T 4313—2014《信息技术 办公设备 针式打印机用编织打印色带通用规范》、QB/T 2730.1—2013《喷墨打印机用墨水》、QB/T 2730.2—2013《水基喷绘墨水》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分别对墨盒产品的外观及结构要求、大气环境适应性、跌落适应性、装机性能及初始状态可靠性、打印稳定性、间隙打印性能、印迹色密度、印迹耐紫外光照性、印迹耐擦性、印迹互渗性、印迹色均匀度、反复装机试验、稳定性、标志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鼓粉盒产品的外观和结构、揭膜力、运转性能、印品质量(包括图像密度、底灰、定影牢固度、色点、灰度等级)、大气环境适应性、标志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色带产品的外观、尺寸(长度、厚度、宽度、接缝厚度、接缝宽度、接缝错位)、带基经纬密度、接缝断裂强度、印迹特性(印迹灰度、印迹耐擦性、印迹耐紫外光照性、印迹不渗化性、印迹耐水性)、贮存稳定性、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墨水产品的表面张力、粘度、电导率、冻融稳定性、印迹色密度、印迹耐紫外光照、印迹互渗性、可溶性砷、可溶性汞、可溶性钡、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锑、可溶性硒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涉及到鼓粉盒产品的印品质量(图像密度、定影牢固度、底灰)、大气环境适应性、外观和结构等3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 二、定配眼镜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顺德等22个地市(区)1086家企业生产的2000批次定配眼镜产品。经检验,8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 本次抽查依据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定配眼镜的镜片厚度、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棱镜度偏差、附加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谱区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镜片色泽、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标志1、标志2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84批次,涉及到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镜片厚度等8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 三、两轮摩托车 本次抽查了珠海、佛山、梅州、东莞、江门、清远、顺德等7个地市(区)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两轮摩托车产品。经检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7%。 本次检查依据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4621—201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2—2007《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 1536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T 20076—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GB/T 5363—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15***—200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4023—2011《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 17352—201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 20998—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值及测量方法》、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两轮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工况法),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排气污染物排放(双怠速法),整车标志,车辆识别代号(VIN),车速表指示误差,转向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前照灯配光性能,侧回复反射器,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装于摩托车上的喇叭的性能要求,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涉及到两轮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双怠速法)、无线电骚扰特性、前照灯配光性能、侧回复反射器等5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 四、皮具箱包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地市(区)59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皮具箱包产品。经检验,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3.0%,剔除10批次仅标签标志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0%。 本次抽查依据QB/T 1333—2010《背提包》、QB/T 1618—2006《皮腰带》、QB/T 1619—2006《票夹》、QB/T 2155—2010《旅行箱包》、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皮具箱包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拉链平拉强力、摩擦色牢度、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配件质量、带体断裂力、带孔撕裂力、带扣咬合力、带齿咬合力、拉链耐用度、标志标签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涉及到皮具箱包的游离甲醛、缝合强度、摩擦色牢度、振荡冲击性能、行走性能、标志标签等6个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 五、危险化学品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顺德等20个地市(区)145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危险化学品。经检验全部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 本次抽查依据GB/T 622—2006《化学试剂 盐酸》、GB/T 626—2006《化学试剂 硝酸》、GB/T 1282—2013《化学试剂 磷酸》、GB/T 2306—2008《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GB/T 629—1997《化学试剂 氢氧化钠》、GB/T 1396—2015《化学试剂 硫酸铵》、GB/T ***1—2011《化学试剂 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钾)》、GB/T 15897—1995《化学试剂 碳酸钙》、GB/T ***0—1997《化学试剂 碳酸氢钠》、GB/T 625—2007《化学试剂 硫酸》、HG/T 3472—2000《化学试剂 无水亚硫酸钠》、GB/T 678—2002《乙醇(无水乙醇)》、GB/T 683—2006《化学试剂甲醇》、GB/T 685—2013《化学试剂 甲醛溶液》、GB/T 679—2002《化学试剂 乙醇(95%)》、GB/T 12589—2007《化学试剂乙酸乙酯》、GB/T 15894—2008《化学试剂 石油醚》、GB/T 628—2011《化学试剂 硼酸》、GB/T 9855—2008《化学试剂 柠檬酸》、HG/T 4020—2008《化学试剂 六水合硫酸镍(硫酸镍)》、GB/T 671—1998《化学试剂 硫酸镁》、GB/T 1279—2008《化学试剂 十二水合硫酸铁(III)铵》、GB/T 9853—2008《化学试剂 无水硫酸钠》、HG/T 3498—2014《化学试剂 乙酸丁酯》、GB/T 12589—2007《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HG/T 3481—1999《化学试剂 4-甲基-2-戊酮(甲基异丁基甲酮)》、HG/T 3460—2003《化学试剂 乙酸异戊酯》、HG/T 2892—2010《化学试剂 异丙醇》、GB 4482—2006《水处理剂 氯化铁》、HG/T 3783—2005《副产盐酸》、GB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HG/T 2778—2009《高纯盐酸》、GB/T 337.2—2014《工业硝酸 稀硝酸》、GB/T 26519.1—2011《工业过硫酸盐 第1部分:工业过硫酸钠》、GB/T 23939—2009《工业过硫酸铵》、GB/T 6026—2013《工业丙酮》、GB 338—2011《工业用甲醇》、GB/T 6820—1992《工业合成乙醇》、GB/T 3728—2007《工业用乙酸乙酯》、GB/T 9009—2011《工业用甲醛溶液》、GB/T 3405—2011《石油苯》、HG/T 3268—2002《工业用三乙醇胺》、GB/T 3915—2011《工业用苯乙烯》、LY/T 1183—2014《α-蒎烯》、GB/T 339—2001《工业用合成苯酚》、HG/T 2916—1997《工业用二乙醇胺》、GB/T 10669—2001《工业用环己酮》、GB/T 3729—2007《工业用乙酸正丁酯》、GB/T 6027—1998《工业正丁醇》、GB/T 3728—2007《工业用乙酸乙酯》、GB/T 3407—2010《石油混合二甲苯》、HG/T 2915—1997《工业用一乙醇胺》、GB/T 7814—2008《工业用异丙醇》、SH 0005—1990《油漆工业用溶剂油》、HG/T 2496—2006《漂白粉》、GB 19106—2013《次氯酸钠溶液》、GB 209—2006《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11199—2006《高纯氢氧化钠》、GB/T 12901—2006《脂松节油》、GB/T 8145—2003《脂松香》、GB/T 2449.1—2014《工业硫磺 第1部分:固体产品》、GB/T 534—2014《工业硫酸》、HG/T 2692—2015《蓄电池用硫酸》以及经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主含量、有效氯、游离碱、灰分、水分、密度、蒸发残渣、色度、酸度、溶解度、高锰酸钾试验、有机物、筛余物、pH值、软化点、重金属(以Pb计)、硫酸显色试验、氯化物、与水混溶试验、总硫、盐酸不溶物、草酸盐、甲醇不挥发物、乙醇溶解试验、硫酸盐、磷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透明度、铁、铜、汞、砷、锰、铝、镍、钙、锌、钾、钠、镉、铬钴、锶、钡、亚硫酸盐、氮氧化物、蒸馏实验、中性试验等1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具体抽查结果见***。 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