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9日—1月13日召开,会期四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上海市静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上海市静安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讨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选举政协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五、听取政协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通过政协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