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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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27日发表
清自然资听告字[2023]第2号
辽宁省实验林场:
我清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拟定使用国有土地的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辽宁省实验林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5日内向我清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 地类 | 区片价格 (万元/公顷) | 实际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 (万元) |
农用地 | 4.0578 | 三类 | 51 | 51 | 206.9478 |
总计 | 206.9478 |
特此告知。
2023年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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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7:03: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