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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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民政局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规程,分三个响应等级明确相关处置程序。《规程》根据自然灾害损失的不同情形和程度,设立了三个响应等级,并按不同响应等级规定了相应的启动程序。同时,对程序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在人员保障、灾害信息管理、指导监督紧急救助、灾情评估、灾情实时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以保障灾时指挥有序、人员到位、装备齐全、信息畅通、救济资金保证、救灾物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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