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居民朋友请相互转告兴安县将开展2021年度城镇低保对象动态复核生存认证工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1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兴安县民政局将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3月19日对全县的城市低保对象开展动态复核及生存认证工作。复核工作采取低保对象主动如实上报相关家庭情况和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因退休、死亡、人均收入高于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0元)或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等原因需及时退出的低保对象。
在享的城市低保对象需携带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关材料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存折/流水、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生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在规定时间前往复核地点进行核查,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场的低保对象请提前电话告知,将统一安排入户核查。若连续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核查的,将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请各居民相互转告,并欢迎监督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73-6220520/0773-6228902。
温馨提示:请大家严格遵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安排次序。
2021年兴安县城市低保动态复核工作时间、地点安排
乡镇(社区) | 时间 | 地址 |
兴安镇双灵社区 | 2021年1月5日-6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灵湖社区 | 2021年1月7日-8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朝阳社区 | 2021年1月11日-13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城中社区 | 2021年1月14日-18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葆贞社区 | 2021年1月19日-22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灵渠社区 | 2021年1月25日-29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兴安镇城西社区 | 2021年3月1日-3月5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严关镇、湘漓镇、漠川乡、 崔家乡、白石乡 | 2021年3月9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
界首镇 | 2021年3月10日 | 界首镇民政办 |
溶江镇 | 2021年3月11日 | 溶江镇民政办 |
高尚镇 | 2021年3月12日 | 高尚镇民政办 |
逾期补办 | 2021年2月18日-2月26日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 | 县民政局低保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