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12月28日,贺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陆海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贺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贺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议程(草案)、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有关事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关于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自觉把“六个更好统筹”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对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认识体会,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工作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始终做到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会议强调,要注重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时效性、程序性,着力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变为高兴事、舒心事、幸福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使民意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实施、监督、评价等全过程全链条中得以体现。《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的出台,将对推进贺州市专项工作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要不断修订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推动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贺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在2023年初召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借鉴和运用好顺利召开贺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及历次会议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充分展现贺州人大“五型”模范机关的能力水平和人大干部队伍的专业实力,并通过此次会议,将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贺州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添砖加瓦。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与列席会议的“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进行了人大协商,探讨交流了有关问题。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少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翼明、李裕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林富先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洪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