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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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周雪萍)按照鄂人社发【2019】6号《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要求,从2018年7月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 400元。
秭归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全县14名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审查,调整后的待遇已于春节前补发到位。
(来源:三峡秭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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