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食品流通领域各类事故发生,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大局稳定,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北流市开展食品流通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广西市场监管“1145611”工作思路,深化拓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从严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食品流通领域各类事故发生,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大局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流市食品流通领域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集中交易市场风险隐患
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零售市场(农贸市场)。
1.重点排查整治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一是是否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基本信息;二是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三是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四是是否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农贸市场每天不少于10个),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五是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整治入场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一是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是否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报告个人及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按要求使用农批市场统一印制或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接受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三是利用第三方冷库贮存食用农产品的,是否索取、查验第三方冷库提供者的备案信息,督促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四是是否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五是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排查整治重点食品经营企业风险隐患
聚焦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和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重点查看其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过程控制、贮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确保食品源头可追、去向可查。聚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平台准入要求,是否落实实名登记、证照核查、网上巡查等责任义务,是否对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采取停止为其提供平台交易服务等有效措施,我市重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为广西皆用商贸有限公司。
(三)排查整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重点检查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是否存在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问题,是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是否索取进货***并建立进货台账;食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预包装标准规范,销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侵权等行为,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二是重点检查销售散装食品是否设立专区或者专柜,直接入口食品(熟肉熟食制品)是否具备必要的“三防”设施设备,重新分装的食品是否按要求标明分装者名称、地址、日期等内容;检查销售散装酒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检验合格,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粘贴酒类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酒精度等标识内容。三是以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为重点,检查入场销售者是否严格落实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及时公示检测信息。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整治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隐患
一是重点检查边境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杀、食品全追溯的“三全”要求严格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边境口岸城市的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和个人防护责任、各方预防性消毒责任严格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集中监管仓规范化建设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三全、三专、四证”要求严格执行情况。
(五)排查整治农贸市场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一是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防疫政策和自治区关于集中交易市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二是重点检查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是否依法规范持证照经营,是否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并开展工作。三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人员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上岗等措施。四是重点检查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情况,经营场所是否科学清洁消毒,避免污染食品。是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落实聚集区“一米线”、体温检查、查验“防疫健康码”“行程卡”等措施。五是重点检查入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是否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按要求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等合格证明文件。无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具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广西出仓码、货物随附码”。
(六)排查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整洁卫生,经营过程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范标签标识等管理要求。要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食品企业建立农村地区统一配送渠道,指导经营门店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市场食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
(七)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准入管理,重点检查其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销售的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售卖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格规范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二、整治方式
此次食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2022年3月起到2023年3月,自查自改、督导检查贯穿始终。
(一)自查自改。各单位迅速将食品排查整治行动有关要求传达到各食品经营单位,督促经营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自查自纠隐患清单,以便日后市场监管部门随机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各单位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底数,综合考虑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合理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即日起至2023年3月前要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北流市局将派出督查组核查各单位检查和企业自查成效,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排查和排查整治走过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重点。各单位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中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开展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二)严格风险分级管理。各单位要结合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鼓励将食品摊贩纳入风险分级管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查行为等要从重从严处罚。
(四)强化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至2023年3月,各单位要每半个月形成进展情况报告、整治照片和《食品流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表》(***1)、《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2),分别于每月8日、23日上午12点前一并通过OA报送食品经营股。信息报送时效和材料质量列入2022年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联系人:陈文豪,电话:0775-2700230。
***:1.食品流通领域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推进表
2.食品销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表(覆盖全部检查
要点)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