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违规捕鱼查
6月5日晚,县农业综合行政渔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及大甲村村干和群众的帮助下,查处一起禁渔期违规捕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月5日23时29分,县渔政部门接到芭暮乡大甲村村民报警称:大甲村小河有人非法电捕鱼,希望渔政部门尽快派人查处。渔政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深夜赶往芭暮乡大甲村,渔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村干部及当地群众的协助下已经把电鱼者抓获。经查,电鱼人员为芭暮乡龙安村的罗某某,其使用本月6月3日刚从网上花800元购买的“背包式”电鱼机从大甲小河电至大甲坝时被抓获。经现场称秤,罗某某电得鲤鱼、刺鰍、野塘角、小杂鱼等共7.4斤。渔政部门连夜做好现场笔录和问话笔录,并制作扣押清单把电鱼设施和鱼获物进行扣押。渔政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今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县境内珠江干流的红水河水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政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不仅在禁渔期,平时电捕鱼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渔政部门执法人员说,非法电捕鱼杀伤力很大,会影响鱼类的繁殖。被电过的鱼,就算躲过被捞上来的命运,恢复知觉后也会失去繁殖能力。同时,用电“电鱼”还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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