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按照自治区、崇左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行为
(一)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修建建筑物、开展项目建设、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开挖林地、平整场地、开设公路、改变林地用途以及向国有林场林地排放废弃物等侵占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二)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已改变林地性质的行为。(三)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植树种果等生产的行为。(四)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等行为。(六)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葬坟的行为。(五)擅自在与国有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不明晰的国有林场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改变林地性质的行为。(六)当年新增的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七)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其他情形。
二、综合整治方式
针对上述不同侵占类型、不同经营现状、不同森林类别,我市将采取清理回收、林地租赁、以砍促收、合作经营、收购林木、依法回收、停止侵犯等回收方式。请存在以上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侵占者,于2019年12月1日前到所属林场办理相关回收手续。对不配合整治工作、态度强硬、拒绝退还林地的,将依法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侵占的林地由国有林场收回经营。
特此公告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