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品牌菏泽建设,服务“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和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名牌是企业社会效益的广泛外延。一个地区和城市的注册商标及名牌产品数量,特别是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数量,反映了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展示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标志和靓丽名片。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对于增强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和推进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是提高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市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从“菏泽制造”到“菏泽智造”转变,提升市场竞争地位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突出重点产业企业,挖掘整合特色资源,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商标品牌观念,一批能够立市立县的骨干企业以及一批有良好市场信誉的商标和名牌产品应运而生,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高了全市经济的整体实力。但受限于发展理念和企业眼界,我市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还存在企业争创意识差、商标品牌和名牌数量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政府及部门帮扶引导与政策激励不够等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分工,细化措施,严格落实,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升企业和城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运行机制,遵循“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思路,培育一批高知名度商标、高知名度产品,加快建设品牌菏泽,形成菏泽产业竞争优势。
(二)工作目标。至2020年,全市上下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意识显著增强,注册商标、名牌产品数量大幅度增加,注册商标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和企业运营能力明显提升,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商标品牌和名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社会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商标品牌战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加快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全市各支柱产业、传统优势行业的主导和重要支撑,使商标品牌和名牌创建工作对我市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万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12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以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10件以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50件以上,每百户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7件以上。争创省级以上名牌8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6个以上,省长质量奖4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市场主体响应、社会公众参与的商标品牌、产品法律宣传体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与保护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推介商标品牌和名牌创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提高商标品牌和名牌信誉;加强企业高管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以及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和名牌为载体加强文化建设,将商标品牌、产品质量与企业名称、地域文化和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加强对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的宣传,扩大商标品牌和名牌影响力。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争创商标品牌和名牌的主体。要将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发展与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有机结合,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及发展计划,重点培育牡丹、食品、生物医药、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已崭露头角的商标品牌和名牌,以推动特色产业内规模型企业的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为抓手,通过采用现代技术、开发新产品,努力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引导新设市场主体树立长远眼光,申请注册商标,争取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稳步提高。建立“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商标品牌和名牌梯队培育机制,以推荐一批强势品牌为核心,以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为纽带,不断提升品牌档次,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以品牌效应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协会、商标代理机构等各类组织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与培育、申请驰名、著名商标及名牌、质量奖等方面的作用,指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品牌经营能力。
(三)培育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和名牌。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培育一批以高端高效成品药为依托的知名商标和名牌,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全国医药产业十强市”建设;围绕机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品牌价值。围绕农副产品产业发展,根据农业资源分布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品一标、一品多标”的格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牡丹、山药、蔬菜、特色畜禽、苗木花卉、中药材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培育,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力度和规范使用。围绕推进科技进步和新型工业化,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食品、纺织、机械、能源化工、林产品加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内,打造一批满足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的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围绕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建立《菏泽市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与保护目录》,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名人的注册和培育,实现对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商标保护,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
(四)加大商标品牌和名牌保护力度。树立协同监管理念,加强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品牌和名牌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商标专用权保护和质量打假工作责任制,依法执行商标、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商标侵权、假劣商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我市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名牌产品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坚持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增强执法监管威慑力。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指导企业申报各级质量奖,建立优势品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扩大品牌外在影响,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切实保护我市名优企业,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和名牌发展的外部环境。
(五)发挥商标品牌和名牌引领作用。为实现商标注册和名牌产品的广泛有效覆盖,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和开发产品的统计调查,准确把握本地商标发展和名牌培育的潜在资源,有序推进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认真做好商标续展和改制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变更,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特许经营、有偿转让和有偿使用等方式盘活现有商标资源,激活老品牌和老字号,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失效和流失。努力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支持企业以商标质押融资、参股控股,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商标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开展商标品牌和名牌运作,创新商业模式。
(六)支持商标品牌和名牌“走出去”。建立工商、质监、商务、经信、农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外向型企业基础数据库;加大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力度,强化“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理念。积极推动菏泽各类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市企业商标品牌和名牌参与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发挥商标品牌和名牌产品在“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鼓励、指导现有出口企业和潜在出口企业搞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国外直接申请注册,加大自主商标使用和名牌产品宣传,为其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商标保护和赢得市场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商标品牌和名牌培育,以拥有驰著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及重点培育发展的名牌产品企业为重点,实现部门***指导和“一对一”服务制度,着力引导、帮助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增强菏泽驰著名商标企业和名牌产品企业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加快商标国际注册步伐和名牌产品扩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二)加强政策激励。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和主持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和省长质量奖及主持地方、行业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核准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由受益财政兑现到位。对推进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及相关商标权人,市政府适时予以表彰。
(三)加强考核督导。要建立全市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考核、督导、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和推进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商标注册、驰名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国际注册数量、有效注册商标占市场主体比率、名牌产品及质量奖的督导、推进力度。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督导通报重点工作完成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著名商标推荐工作与县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及新增商标注册申请量挂钩的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企业品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广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成功经验,促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
菏泽市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解维俊(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秀玲(副市长)
成 员:马志伟(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瑞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牡丹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高继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打私办主任)
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士三(市民政局局长)
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
闫 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侯 婕(市科技局局长)
朱继法(市公安局政委)
胡钦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钢强(市农业局局长)
陈庆勇(市文广新局局长)
练建军(市商务局局长)
蔡文厚(市林业局局长)
张 震(市工商局局长)
范业赞(市质监局局长)
伊敬国(市水产局局长)
邓 露(市旅游局局长)
司品供(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少华(市史志办主任)
潘若雷(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西民(市畜牧局局长)
陈 刚(市人行行长)
徐国宁(青岛海关驻菏泽办事处主任)
常 健( 菏泽日报社社长)
王思华( 市法院副院长)
菏泽市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商标品牌和名牌战略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