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部)、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银行保险机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2〕9号)文件精神,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菏泽市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局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
市税务局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2日
菏泽市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及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便利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大意义,立足努力开创突破菏泽、后来居上新局面,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作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提高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金融服务新市民“菏泽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协同推进、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
(二)聚焦短板,精准突破。找准金融服务新市民的短板和瓶颈,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着重发力。
(三)依法合规,积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强化创新驱动,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四)防控风险,压实责任。压实风险防控的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信息系统支持,精准开展线上、线下风险评估,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支持对象
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等。
四、行动路径
(一)健全机制,加强联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菏泽实际的具体措施,明确新市民群体,建立健全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制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明确新市民群体,争取配套政策支持,逐步构建金融服务新市民产品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二)畅通渠道,加强对接。鼓励在新市民集中的社区、园区开展金融管家试点,提供金融咨询、融资策划、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为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辅导,提供更为精准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类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展新市民户籍地、工作或经营地、居住地信息综合运用,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不断畅通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信息渠道。(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三)重点突破,加强创新。深入研判新市民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鼓励细分服务对象和领域,完善已有机制,创新专属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研究确定重点服务群体和领域,分类推进新市民金融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服务高效、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路径。(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创业就业
(一)加强新市民创业信贷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按规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比例。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银行内部和政府部门数据,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将新市民金融服务与小微金融服务相结合,落实好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措施,对于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动银行机构加强“首贷户”拓展,提升信用贷款占比,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方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优化对相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拓宽县域数字化金融项目覆盖面。(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机构要结合新市民集中的行业特点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加快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鼓励针对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六、住房安居
(一)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增加新市民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商业银行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购买、存量资产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挥信息科技优势,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银行机构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新市民缓解住房困难。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框架内,探索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市民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家庭财产保险、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支持长租市场发展。(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各银行机构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银行机构要优化收入证明认定标准,多维度科学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支持具备购房能力且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的合理购房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七、教育培训
(一)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合作,认真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提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二)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
(三)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机构发展。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的责任险和意外险产品,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健康保险
(一)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各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
(二)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各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团体保险产品。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
九、养老保障
(一)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助力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发展、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
(二)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各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扎实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引导试点机构积极发挥专属险种“普惠让利”的产品特色。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
十、基础服务
(一)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各银行机构要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对新市民的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应减尽减”。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
(二)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开展金融政策和产品宣传,帮助新市民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提升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积极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和防范抵御非法集资能力。(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十一、组织保障
(一)因地制宜,做好组织推动。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对接,贯通协同机制,为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合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服务新市民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措施尽快落地。(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强协同,发挥政策合力。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倾斜,推动先进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菏泽先行先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担保范围,积极给予支持。菏泽银保监分局要持续推动银保合作,通过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
(四)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快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构建新市民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对接新市民社保、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数据,综合线上、线下信息,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五)加强***监测,总结推广经验。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加强***监测,做好分析研究,及时解决新市民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将机制建设、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创新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及时报送菏泽银保监分局,监管部门将定期开展相关工作成效评估和监管评价。(责任单位:菏泽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